1、持本人借阅卡每次借阅图书1-2册,14日内归还。如无人预约,方可续借1次,续借期为7天(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期加7天计算)。
2、逾期未归还者需交纳违约金每册每日0.50元,拒缴违约金者,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其图书借阅卡(押金折抵违约金)。
3、报刊杂志仅供读者在阅览室内阅览。阅览报刊杂志每次限1册,阅后请自行归架。
4、查阅本馆特藏文献(地方文献、工具书、报纸等),须持本人借阅卡,填写索书单,交由工作人员提取,在本馆内阅毕当日归还。
5、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携出室外,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,按偷窃行为处理。
违规处理办法
1、遗失: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。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)抵赔。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,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。
2、污损:对批注、涂改、污损文献资料者,根据图书馆文献管理制度,给予相应的处罚,对文献污损严重的,按遗失文献赔偿办法赔偿。
3、撕割:割页、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,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。
4、偷窃:未办理借阅手续,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、书包或其他物品内,一经发现,按偷窃文献论处。除追回被窃文献外,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原价的2-5倍交纳处罚金。
5、其他相关规定: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,拒不交纳违约金、赔偿金者,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其借阅卡(押金折抵赔偿费用)。对违规情节严重,态度恶劣者,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当事人借阅卡。通报所在单位,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无工作单位者,送交公安部门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