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见问题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1-12 09:57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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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木垒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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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馆藏图书为国家财产,读者对图书、期刊、资料须加爱护,不得批点、折叠、污损或损失,如发生上述情况,分别按本办法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

2、凡图书遗失的应购买原书进行赔偿;不能赔偿原书的,按下列规定赔偿现金:

1)一般图书按定价二倍赔偿;

2)使用价值较大或不能补充的图书按定价的五至十倍赔偿;

3)成套的多卷书、连续性出版物、期刊资料等,如遗失其中一册,应按整套价格赔偿。

3、凡损坏图书、期刊、资料,视其不同程度分别处理。

1)损坏情况已影响书刊内容的完整者,应赔偿原书刊或按定价的二倍赔偿。

2)凡图书、期刊、资料损坏程度较轻,不影响内容完整者,按其定价1030%赔偿;损坏图书封面、封底或损坏装帧者,赔偿装订费,平装伍元,精装拾元。

3)撕毁报纸应赔偿原报,否则,按当月合订本价赔偿。

4、故意损坏本馆图书、期刊、资料,盗窃国家书刊或谎报遗失不还书者,必须返回原书,除缴纳赔偿金外,视情节轻重,商请相关职能部门处理。